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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新闻资讯-pg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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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7 15:39:49

(项目编号:2023-JHNLYF-F3003)

pg电子某单位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台山某单位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2. 项目编号:2023-JHNLYF-F3003

3. 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

内容

中标单位

技术及要求

最高限价万元

服务期

1

物业管理社会化保障服务

1家

主要提供绿化养护、卫生清扫、生活垃圾清运以及零星维修保障等物业服务

55.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4. 项目地点:台山。

5. 资金来源:计划下达。

6. 本项目为一个整体,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分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 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提供书面声明);

6)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为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供应商须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书面声明》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资格声明函);

4.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被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资格声明函);

5. 承诺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及保密要求(提供保密承诺书);

6. 供应商未被列入“军队采购网”网站(https://www.plap.cn/)“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或“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记录名单。(以谈判小组于投标截止日在“军队采购网”网站(https://www.plap.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以上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没有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谈判小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处罚记录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 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经验。(至少须提供1项物业管理业绩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9. 本项目不接受合体投标(提供资格声明函)。

三、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1. 发售时间:2023728日起至202383 09:00-11:30;下午14:30- 16:3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电子邮件登记

3. 发售方式:电子邮件登记

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

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需采用A4纸幅面,按下述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邮件主题一致。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zdyr_zb@163.com。

4. 报名资料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搜索本项目采购公告,进行附件下载):

1) 投标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

2)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详见附件)。

4) 提供《保密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

5) 提供《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附件);

6) 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格式详见附件);

7) 费用缴纳凭证。

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由潜在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其资格是否符合最终经本项目相关评审程序的审核结论为准。

5.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报名供应商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发售时间内通过微信转账(详见附件)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缴纳标书款时备注单位简称)。

四、递交报价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1. 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238101000分(北京时间)。

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38101030分(北京时间)。

3.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40号天汇大厦(自编4013单元)。

4. 递交报价文件方式:由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五、谈判时间、地点

1. 谈判时间:20238101030(北京时间)。

2. 谈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40号天汇大厦(自编4013单元)。

六、公告发布网站

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pg电子网站(www.lianmingrenli.com)上发布。如出现信息不一致,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某单位

联系人:曹先生 159 1919 3993

地址:广东省台山市

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pg电子

联系人:倪小姐 177 8695 9003/区先生 18011812219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路340号天汇大厦(自编4013单元)

邮箱:zdyr_zb@163.com

购人:某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pg电子

 二〇二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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